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陕西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函﹝2022﹞90号)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办理农业生产保障物资货运车辆通行证,具体包括农药、种子、化肥、饲草料、活畜禽、兽药、原料奶等七类,仅限于这7大类,该证可在全国范围内通行。具体办理流程见文件。由经营主体按照办理流程自主申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审核。
联系人:孟 姣 电话:3260206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9日
关于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PDF